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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凉山州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8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3日 阅读量:66 作者:医院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2年四川凉山州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80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四川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2年四川凉山州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80人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州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lsz.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37个,招聘人员80名,其中:管理岗位8名;专业技术岗位7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凉山州2022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招聘范围中的“全省”、“全州”分别对应:截至2022年4月20日,户籍为四川省、凉山州,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其中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四川省、凉山州户籍包括在对应范围。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22年4月20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学习时间,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计算: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按管理权限认定的辞职、辞聘、解聘等时间在2022年4月20日之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属在编在职人员)。

5.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4月20日(即:30周岁以下指1991年4月20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6年4月20日后出生;取得的资格和加分服务期满等的计算时间也截止到2022年4月20日)。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7.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00至4月24日下午17:00时,报名入口: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咨询电话”向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咨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据实填写,不得因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毕业证、学位证所载专业有不同而进行修改(若《一览表》中“其他”、“备注”等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取得时间或相应经历等),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报考者本人相符。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审查没通过的应仔细阅读相应说明。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人员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报名时的技术问题请咨询考生之家网站所留电话号码或qq号。

3.资格初审。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从4月20日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4月25日17:00结束。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下载并打印报考者人员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时使用。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4月24日17:00时),报名通道将关闭,考生将不能再进行报名和上传照片,请考生注意。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任阶段,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切实注意自身实际条件,避免选择不符合的岗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4月20日至4月26日17:00时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详见《一览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专业性强的专业技术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考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可放宽到2:1,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于2022年4月29日前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2022年5月23日至5月28日上午9:30,已缴费成功的报考者登录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其他招聘环节还需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卷面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2年5月28日,笔试地点:西昌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6月23日前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要查分的于成绩公布2天内申请;查分结束后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及排名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者,于5月25—2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审核加分(加分事宜详见附件2各招聘单位信息发布网站)。逾期未交或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结果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满2个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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