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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2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3日 阅读量:0 作者: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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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21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培养储备,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南沙区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沙区简介

南沙区是广东省广州市市辖区,位于广州市最南端、珠江虎门水道西岸,是西江、北江、东江三江汇集之处;东与东莞市隔江相望,西与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接壤,北以沙湾水道为界,与广州市番禺区隔水相连,南濒珠江出海口伶仃洋;规划总面积803平方千米,2024年城市建成区面积157.95平方千米。地处珠江出海口和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是珠江流域通向海洋的通道、连接珠江口岸城市群和港澳地区的重要枢纽性节点、广州市唯一出海通道。自贸区南沙片区面积60平方千米,由7个区块组成,是广东自贸试验区面积最大的片区。

南沙2005年成为广州行政区,2012年和2014年先后获批成为国家新区和自贸试验区。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赋予广州南沙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历史使命,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和优质生活圈。南沙在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新格局。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赋予南沙新的定位目标和重大使命。

二、岗位要求

招聘急需专业博士21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要求以《2025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专业条件中提及的专业名称代码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不限和往届生。其中,不限指2026年毕业生和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均可;往届生指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及在境内就读的2026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

7.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为1979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各岗位的资格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具体说明如下:

1.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相关岗位。

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必须在报名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

3.报考人员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申请进行相近专业认定。相近专业认定需填写《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4),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

5.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一律不计算工作经历。

6.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等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3.被开除公职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0日上午9:00起至2025年11月28日下午5:00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同时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特别是“附件上传”环节,务必按《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附件3)要求将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均将留存,用于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后试用等环节,务请认真、慎重、完整填写。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通过线上资格审核人数进入后续环节。

(二)线上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于2025年11月29日中午12:00前对报考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审核结果同时通过招聘系统进行反馈,考生可自行登录招聘系统查询。

(三)线上确认

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25年11月30日上午9:00—12月1日下午5:00期间登录招聘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按期参加后续考核评价环节。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线上确认的考生不予参加考核评价环节。

(四)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时间及地点:初定2025年12月初,地点在南沙区,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2.考核评价方式: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面谈、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3.成绩计算:考核评价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75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考试综合成绩超过75分者方可录用。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环节:对达到75分及以上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方能录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录用,因怀孕等法定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体检。

2.考察环节: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等),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将组织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配合开展入职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是否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根据情况进行决定: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原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三)考生参加考核评价、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者,不得参加。

(四)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批次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400-020-1616(按1选择“报名系统”)。

咨询、监督电话:020-3991057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下载附件>>>

1.2025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2.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

4.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原文标题:2025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zns.gov.cn/zwgk/zdlyxxgk/jycy/zpxx/content/post_10479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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