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5年衡阳市衡东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人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整合资源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人,具体岗位详见《衡东县202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衡东县域内在编在岗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二)选调条件
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19年、2020年、2021年的特岗老师以实际参加考核的年度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2022年及之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我县教师队伍的中小学教师,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物理、化学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任教师;
4.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主要负责人、教坛新秀等人员;
5.近五年内已参加县内公开遴选(选调)及选调考试公示后自愿放弃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5年7月25日至8月4日在衡东党建网、衡东发布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衡东县教育局六楼小会议室。
3.报名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8月5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所需资料:①《衡东县202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双面打印);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在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需报名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留存底稿。
5.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学校、中心学校)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考。所交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为笔试,由衡东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班(简称:选调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各占5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笔试开考要求:不设开考比例。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8月7日至8月8日,由考生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衡东县人社局515室领取准考证。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准考证和身份证其中任何一个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将在"衡东党建网"进行公示。
5.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公文写作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资格复审时,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予以审核,如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由县选调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只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选调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结束后,由各考察组确定最终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
由各考察组确定的最终拟选调人员,在衡东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
(七)递补规定
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计划空缺的,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各递补1次,具体递补名单经县选调工作专班研究审定。
(八)办理手续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2.公开选调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3.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本次选调事宜由衡东县选调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21916
衡东县人社局0734-5231109
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0734-5235903
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23088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衡东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班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原文标题:衡东县202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ngdong.gov.cn/hddj/tzgg/20250725/i3754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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