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5贵州湄潭县第二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计划公告。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精彩内容。
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加强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以促进其就业创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函〔2025〕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我县2025年征集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范围和关系界定
见习范围:见习对象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在申请见习岗位时且见习期间处于未就业状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见习岗位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在校生不得申报参与见习。
见习时间:一般为3—12 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原则上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见习关系界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是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二、见习单位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一)全省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用工合法合规、管理规范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贵州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和违法违规记录。
(三)能够稳定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见习岗位。
(四)建立带教制度,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
(五)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且保险期覆盖见习协议期。
三、政策保障
(一)基本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湄潭县属于二类地区为1980元),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40%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剩余60%由人社部门次月直接发放到见习人员银行账户。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二)商业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300元以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费用由见习人员先垫付,在见习单位实施见习补贴申领时,发放到见习人员银行账户。
(三)留用奖励。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报名联系方式
有意提供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各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贵州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联系人:罗艳 联系电话:24253248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
原文标题:关于征集2025年(第二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计划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eitan.gov.cn/mtzx/gsgg/202507/t20250704_88232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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