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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江门市台山市中小学进湖南科技大学校园现场招聘教师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阅读量:23 作者: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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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江门市台山市中小学进湖南科技大学校园现场招聘教师20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台山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教字〔2018〕86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第一中学等11所中小学将于2023年6月12日前往湖南科技大学开展校园现场招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台山市中小学进湖南科技大学校园现场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5年6月11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6月12日,下同)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截至报名首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3.202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或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历年省专项招聘、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0—5502014,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index.html)和台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校园招聘在湖南科技大学开展,于2023年6月12日接受现场报名并提交审核材料。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8:30—12:30,具体的报名地点和有关事项将于现场报名前一天在台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另行公布,请及时留意。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提交审核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和学生证。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应在现场报名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招聘岗位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等级以上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报考人员为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或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按照以上材料顺序装订,委托他人代报名须出具委托书。

温馨提示:因前往高等院校需凭填报记录进入校园,报考人员请于6月10日前点击链接(https://www.wjx.cn/vm/Pwssg07.aspx)进行信息填报,以便参加报名。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报名人员在现场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当场发放准考证。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没有通过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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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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