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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第一批考察成绩公示及体检考核、诚信调查等事宜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阅读量:30 作者:医院招聘

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3山东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第一批考察成绩公示及体检考核、诚信调查等事宜通知。 考生还可以关注本栏目了解更多山东医院招聘考试精彩内容。

2023山东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第一批考察成绩公示及体检考核、诚信调查等事宜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2023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简章》有关要求,完成考察工作后,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和诚信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考核范围

根据考核成绩,分招聘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在“是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栏标注“Y”的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考察体检,否则视为弃权)。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一)政审证明出具:在职人员请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鉴定材料(要求单位盖章,密封);无业人员请提供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要求盖章,密封)。

(二)无犯罪证明出具:所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标注“Y”) 均须提供无犯罪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上述材料在2023年6月2日前交至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人事科;上述材料如需邮寄,请寄至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503人事科收(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9号503室,邮编:266033,电话:0532-81636169)。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26日(周五) 上午9:00

体检集合地点:青岛市市立医院西院区(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2号甲)A楼三楼查体中心

(三)注意事项

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

2.体检费用390元(现金),由考生本人承担。

3.须空腹,5月25日晚上不要饮酒,晚上10点至次日体检结束前禁食、禁水。

4.逾期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将根据简章要求进行替补体检,具体替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体检过程中请大家保持一定距离,全程须佩戴口罩(五官科除外)。

四、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按《2023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简章》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考察体检咨询电话:0532-81636169

下载附件>>>

2023年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第一批考察人员成绩公示及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原文标题:2023年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公开

文章来源:http://www.qdcrbyy.cn/posts/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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